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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疗互助的相关知识
浏览次数:4112    日期:2015-12-23

各位教职员工:

为帮助因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负担,预防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服务型工会建设,我校坚持以职工为本,积极响应县市总工会号召,已参加了二期职工医疗互助及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获得了县总会的表彰,今年学校又为全体教师职工投入上万元资金为在职在岗教职工缴纳了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费用,现将相关知识告知如下,请你关注:

一、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全市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两个项目:职工住院医疗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为一年,2016年活动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从2016年起,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60元;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仍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

二、补助标准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在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的自付部分,采取分段计算法,并按以下比例核算累加互助活动补助金:

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3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

在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即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基数),按一、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执行。

●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6种,不包括原位癌。

在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三、申请补助金流程:

参加人在本次医疗互助期间,只要发生了符合申报医疗互助补助金的费用,即可申请补助。

1.参加人填写《株洲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或《株洲市第三期女职工特称疾病保障项目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医疗补助所需资料,在出院60天内交参加单位(即基层工会)。附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医保定点医院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收据、住院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证明;

(4)申请人如转诊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还需要提供参保地医保局盖章的医药费收据复印件及结算单原件。

2.参加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各项申报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与参加入会时相同)由主管单位工会代办点审核盖章,集中受理。并于当月10至20日前交县总工会帮扶中心集中受理审核盖章。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统一汇总并于当月25日前上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3.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资料及时初审、复审,核定补助金额,当月30日之前汇总后报送职工医疗互助金监督小组进行集中会审。

4.次月10日前,补助金由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直接转账到县帮扶中心专用账户上,县总工会财务部统一转账到职工申报的银行账号,不再现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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